2023年春季江苏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教师公告(142人)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时间:2023-03-23 12:14:4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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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3月28日09:00~3月31日16:0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春季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2名(含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教育局网(http://jy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于2023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4.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放宽到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2023年10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地址:详见南通市教育局网。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8日09:00~3月3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3月28日09:00~4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8日~4月2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8日09:00~4月2日17:30。

5.缴费确认:3月28日09:00~4月3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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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组建专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复审的,另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可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诚信报考。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审核通过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4日9:0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报考岗位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对岗位代码为01~15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考核由资格复审、综合素质考核和面试组成。

对岗位代码为16~17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考核由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

对其他岗位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考核由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有笔试的教师岗位,笔试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校医岗位(岗位代码为52~53)笔试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医学类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4月7日9:00~4月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应聘者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者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承诺于2023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综合素质考核、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三)综合素质考核

对岗位代码为01~15的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及研究生段学生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段获奖情况;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证书等材料)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综合素质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包括适岗评价和面谈,满分100分(适岗评价60分、面谈40分),60分为合格分(适岗评价或面谈低于60%为不合格)。根据各岗位综合素质考核得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具体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

(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岗位代码为16~17的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具体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知识结构、教育管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素质等。校医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为01~15的岗位,按综合素质考核占40%、面试占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岗位代码为16~17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岗及确定体检名单

同一岗位只有一个招聘单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考生按招聘岗位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场或现场未选择招聘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因故放弃选岗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完成选岗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就业推荐表(2023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按规定暂未取得者除外)。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凭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3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编制入编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面试、选岗等环节可分别安排一次有效递补外,其他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与政策咨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通市教育局:0513-85098830、0513-85098840;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13-85216660;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0513-59001696。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2023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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