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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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已办好,请在该阶段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等。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地点
高州市教育局六楼607室。
三、领取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该表务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袋内)。
※特别提醒:若申请人为我市正式在编公办教师的,领取《申请表》后请移步到高州市教育局档案室交表存档(档案室地址: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图书馆五楼);其余人员的《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袋内。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请出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方便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即可)。若申请人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出示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因此务及时将《申请表》存档。
3、《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是全国唯一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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