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前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
山东教师招聘交流群:178749731(群内定期分享招教特岗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为缓解我县教师队伍紧缺的现状,冠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教育部门委托,为各学校招聘部分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4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冠县各学校已取得人事代理教师资格的人员(含育才、清华园、金太阳学校、实验高中)不能应聘;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 9:00-5月6日16:00查询时间:2017年5月4日11:00- 5月7日16:00报名网址: 冠县人才网、冠县教育信息网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17年5月4日11:00- 5月7日12:00报名资格由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教育局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招聘规定要求,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17年5月4日11:00-5月8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冠县人才网或冠县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应立即下载打印《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冠县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7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报名结束后,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及时在冠县人才网公布。对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 笔试笔试均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应聘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考应聘学科初中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报考初中和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应聘学科高中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 试讲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试讲人选,在冠县人才网公布。取得试讲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试讲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试讲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部门有权取消其试讲资格。
(三) 试讲试讲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试讲考官全部异地聘请。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试讲考务费为每人70元。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部门统一组织考察、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的规定要求审核档案材料。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冠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受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公办教师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期办理转正定级,2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电话:0635-5232440(人才) 咨询电话:0635—5286098(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0635—5232495 八、本公告信息解释权归冠县教育局 附件:1、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
2、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应聘须知
冠县人才交流中心 冠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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